針對TMT船舶貸款案的債權處理,兆豐金(2886)旗下兆豐銀今強調,該案債權出售過程嚴謹,係依聯貸銀行團決議,委託知名之財務顧問公司辦理公開標售,均依法令規定辦理公告,並經董事會通過在案。至於債權買受人於標得債權後之行為,兆豐銀無權過問,亦與兆豐銀無涉。
兆豐銀指出,媒體週刊於106年6月29日刊登之「兆豐金爆賤賣債權爭議」文中,就TMT集團之船舶貸款案提出相關報導,其中有諸多與事實不符之處,且未向銀行查證,致產生誤解,深感遺憾。
兆豐銀指出,TMT集團自出現本息逾期情況,即向銀行團申請寬限期,其後又向經濟部申請與銀行辦理債務協商,兆豐銀行及銀行團均與該公司進行溝通協調,並非如文中所言,不給協商空間。
該貸款案幾經協商,銀行爭取還款未果,原擬拍賣案下船舶擔保品,惟TMT集團向美國法院聲請破產保護,債權銀行受制於破產程序,無法進行訴追及拍賣擔保品。鑑於破產程序冗長,為免船舶價值減損,銀行始決定與其他債權銀行採一致之方式,依公開程序出售債權。
兆豐銀強調,銀行係出售「債權」,而非出售「擔保品船舶」,惟文中將二者混為一談,以「船舶最後出售價格」與「銀行債權出售金額」差額計算損失,應係誤解,與事實不符。
(時報資訊)
本篇文章引用自此: http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170630004886-2604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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